貴州省消防救援總隊關于落實消防技術服務 機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(yǎng)公示制度的通知
各市、州、區(qū)消防救援支隊,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:
根據《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(guī)定》(公安部令第136號)的要求,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、滅火器進行維修、保養(yǎng)后,應當制作包含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名稱及項目負責人、維修保養(yǎng)日期等信息的標識,在消防設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予以公示。但是,各機構公示的標識位置、內容、形式各有不同,有的機構甚至沒有完成此工作。從各級消防機構處罰的情況看,大部分處罰案由為“未在消防設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消防技術服務信息”。因此,為規(guī)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(yǎng)公示制度,確保消防機構依法行政,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公示的形式。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月出具消防設施維護保養(yǎng)報告后,制作統(tǒng)一格式的標識牌,并張貼在被維護建筑(單位)消防控制室(或區(qū)域控制器附近)和泵房的醒目位置。
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在“貴州省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(tǒng)”出具、簽發(fā)消防設施維護保養(yǎng)的報告后,制作標識牌。具體制作指南詳見附件,打印出的標識牌夾在統(tǒng)一的透明照片盒(總隊為每一個社會服務機構提供一個照片盒模板,社會服務機構參照自行制作),將用透明照片盒夾好的標識牌固定在消防控制室(或區(qū)域控制器附近)和泵房的醒目位置(具體位置參照附件)。
二、標識牌的模板及內容。
標識牌的內容涵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名稱、項目負責人、合同期限、維護保養(yǎng)的設施等信息,同時,標識牌上的二維碼涵蓋維保建筑的基本信息、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基本信息、維保日期、維保人員情況等信息。
三、要求。
2019年6月30日后,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必須在每月出具消防設施維護保養(yǎng)報告后,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作標識牌,并在一個月之內張貼標識牌。各級消防機構結合日常的監(jiān)督檢查督促好該項工作開展,2019年8月30日后,如在檢查中發(fā)現未按要求制作、張貼標識牌的,按照《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(guī)定》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給予行政處罰。
社會服務機構在填寫標識牌信息時需注意,維保面積、維保樓層、維保的設施均指維保合同中明確的具體范圍,如果實際維保的內容與原建筑的不一致的應書面告知業(yè)主方。打印標識牌時需采用A5紙,使用彩色打印機打印,打印之前必須自行調整格式,務必按照模板將所有的公示信息打印出來。
有關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(yè)人員的舉報由96119統(tǒng)一受理,各級消防機構按照《消防法》、《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(guī)定》及《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(guī)定》等相關規(guī)定的要求進行查處。
附件: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(yǎng)標識牌制作指南
貴州省消防救援總隊
2019年6月24日
(信息公開形式:主動公開)
貴州省消防救援總隊辦公室 2019年6月28日印發(fā)
經辦人:向 瑜 電話:0851-83990052 共印2份